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动员会、全省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动员会精神,进一步落实《大连工业大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切实保障校园消防安全,现就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报送隐患查改清单
各学院、各部门须严格按照《国有资产管理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》时间节点,开展消防隐患自查自改工作。并于5月20日前将“四个清单”(附件2)中监督检查任务清单、隐患问题清单、整改工作清单。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邮箱(gzc@dlpu.edu.cn)。报送的隐患须是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完成的隐患和无法由学院、部门自行整改的隐患。
如果实验室存在实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共用的情况,须单独标注并报送,并详细说明实验室中的教师姓名与学生人数。
二、消防责任人、负责人门牌制作与张贴
制作要求:各学院自行联系“学校定点印刷服务”公司制作“消防责任人和负责人门牌”,门牌规格由学校统一确定,价格已参照大批量确定合理价格。消防责任人为分管消防安全的学院(部门)领导,消防负责人为实验室(办公室)负责教师。所有消防责任人、负责人门牌于5月21日前制作并张贴至规定位置,届时国资处将组织实地检查。
三、组建每日安全自查队伍
各单位(部门)组建每日安全自查队伍(每日至少1位教师和2位学生),并留存工作记录。每日实验室关门前、部门下班前检查:
(1)关闭非必要水电设备;
(2)检查违章电器(电热水壶、电暖器等);
(3)危化品柜上锁。
四、整改时间节点
请各单位严格遵循附件中明确的三个阶段时间要求:
自查自改阶段:5月2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并提交清单。
督查整改阶段:7月20日前国资处每日对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督查。
总结验收阶段:7月31日前完成全面验收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王浩峰
电话:86323795
邮箱:gzc@dlpu.edu.cn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压实责任,确保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。
附件:国有资产管理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.docx
大连工业大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“四个清单”.xlsx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5年5月15日
文字/王浩峰
编辑/王浩峰
审核/王浩峰、董岩、孙业明